王有福那叠皱巴巴、沾着汗渍和焦虑的文件,被宋楠乔那双冰冷而稳定的手接了过去。
狭小阴冷的办公室里,空气仿佛凝固,只剩下纸张翻动的细微声响和窗外寒风钻过窗缝的呜咽。
王有福紧张地搓着手,站在那张破旧的办公桌前,像等待审判的囚徒,目光死死追随着宋楠乔脸上每一丝细微的变化——尽管那张脸,平静得如同冻湖。
冻土病灶:合同的冰冷解剖
宋楠乔的阅读速度不快,却异常精准。她的目光如同手术刀,逐字逐句地切割着文件:
1. “福星”小食品厂工商登记:个体户,经营者王有福,主营本地特色糕点。
2. “大发食品公司”收购意向书: 措辞模糊,充满“合作共赢”、“资源整合”等漂亮话,核心条款是“大发”以“技术入股”和“品牌授权”方式,获得“福星”51%的“合作经营权”,王有福保留49%股权,负责生产管理。
3. 正式“合作协议”:与草案差异巨大!核心变更:
“合作经营权”变为“整体经营权”转让,“大发”拥有“福星”厂房的绝对控制权和生产决策权。
王有福的“股权”被弱化为“利润分成权”,且分成比例模糊,附加了苛刻的“成本核算”前提(由“大发”主导)。
王有福需签署一份“自愿放弃原有品牌及配方独家使用权”的附件。
违约责任条款严重不对等:王有福违约需天价赔偿;“大发”违约则只需象征性补偿。
4. “大发”的“违法通知”: 一纸措辞强硬的函件,指控王有福在“合作”前使用“劣质原料”、“卫生不达标”,构成欺诈,要求其“自愿”放弃剩余49%的“利润分成权”,否则将“依法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”。
5. 王有福的辩解材料:几份手写的、语无伦次的说明,强调自己是被骗签的字,“大发”的人当初如何承诺,以及他作坊的原料“绝对没问题”。
冰冷的诊断在宋楠乔脑中瞬间完成:
病灶核心:典型的“空手套白狼**”加“合同欺诈”陷阱。“大发”利用王有福法律意识淡薄和信息不对称,以“合作”之名,行“侵吞”之实。先以模糊的“意向书”诱骗,再在正式合同中偷换概念、设置陷阱,最后捏造“违法”借口进行终极勒索。
法律武器库:
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八条: “下列民事行为无效:……(三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;……”(核心!主张合同无效!)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1993年12月1日实施)第二条:“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。” (“大发”行为明显违背!)
《合同法》(当时为《经济合同法》及配套法规)关于欺诈、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的规定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西条: 合同诈骗罪。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……(五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” (“大发”行为己擦边!)
王有福的致命弱点:
1. 证据不足:无法证明签署正式合同时被欺诈或胁迫(无录音、无人证)。
2. “违法”指控的软肋: 王有福的小作坊确实存在卫生瑕疵(宋楠乔从其描述中可推断),经不起严格检查。“大发”的指控虽夸大,但并非完全捏造,给了对方要挟的把柄。
3. 法律知识空白:完全不懂如何反击。
规则陷阱: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
首接起诉合同无效或指控对方欺诈?证据薄弱,耗时耗力,且王有福根本耗不起。
宋楠乔需要更精准、更致命的一击,打蛇打七寸。“大发”的命门在哪里?
她的目光再次落回那份“合作协议”和“违法通知”上。
一个冰冷的计划,如同毒蛇般在她脑中迅速成形。
“王老板,” 宋楠乔终于开口,声音如同冰珠滚落,打破了室内的凝滞,“你的作坊,在被‘大发’接管前,卫生条件和原料采购记录,经得起突击检查吗?”
王有福脸色一白,额头瞬间冒出冷汗:“宋顾问,这……这……小本生意,哪能像大厂子那么规范……但我的东西绝对吃不死人!都是街坊邻居买……”
“吃不死人,不代表合法。”
宋楠乔无情地打断他,目光锐利如冰锥,“‘大发’敢用这点威胁你,就是看准了你的软肋。
他们捏着你的小辫子,你却在想着怎么保住那虚无缥缈的‘49%分成’?”
王有福被噎得说不出话,眼神绝望。
“想拿回你的厂子,或者至少让他们付出代价,” 宋楠乔身体微微前倾,一股无形的、冰冷的压迫感弥漫开来,“只有一个办法:让他们比你更怕被查!”
王有福猛地抬头,眼中燃起一丝希望的火苗:“怎么……怎么做?”
“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。” 宋楠乔嘴角勾起一丝极淡、极冷的弧度,“他们不是用‘违法’威胁你吗?我们就用更大的‘违法’悬在他们头上!”
陷阱的冰冷构造:
1. 寻找“大发”的冻土裂缝:
宋楠乔指着“合作协议”中一处不起眼的条款:“看这里,‘大发公司承诺其用于品牌授权的相关商标及技术专利,均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合法授权’。王老板,你见过他们的商标注册证或者专利证书吗?”
王有福茫然摇头:“没……没有啊!他们就说牌子响……”
“这就对了。” 宋楠乔眼神冰冷,“‘大发’这个牌子,我有点印象。我查过(利用在工商局配合秦麟案时建立的一丝微弱联系),它根本不是什么知名品牌,在本地注册时间很短,所谓的‘专利技术’更是子虚乌有!他们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、甚至假冒注册商标! 这是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商标法》明令禁止的!情节严重,同样涉及刑事犯罪!”
这是宋楠乔基于信息差和敏锐洞察挖出的第一个坑!
“大发”自身的合法性存疑!
2. 挖掘更深层的冻土: 宋楠乔继续引导,目光如手术刀般剖析着“大发”的背景(王有福提供的零星信息):“你说‘大发’的老板姓钱,以前是县食品厂的副厂长?县食品厂去年改制,一部分资产被私人承包了……这里面,有没有猫腻?”
她暗示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、改制过程不透明等问题!
这涉及到更敏感的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》和潜在的职务侵占!
一旦查实,“大发”老板钱某自身难保!
3. 构建致命的举报链:
核心目标:迫使“大发”主动放弃对王有福的勒索,甚至吐出部分非法所得。
武器:两份精心准备的“举报信”提纲(由宋楠乔口述,王有福誊抄并签字)。
举报信(一)致县工商局、卫生局:实名举报“大发食品公司”在收购“福星”作坊过程中,涉嫌合同欺诈(详细指出合同陷阱条款)、虚假宣传(无商标专利授权)、以及其自身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(以其人之道反制)。
要求对其经营资质、宣传内容、合同合法性进行全面核查!
举报信(二)致县纪委、县经委(负责企业改制):实名举报原县食品厂副厂长钱某(“大发”老板),在食品厂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嫌利用职权,侵吞国有资产、利益输送,并将非法所得用于注册“大发”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!
要求对其个人财产来源及“大发”公司初始资金来源进行彻查!(此信更具杀伤力!)
陷阱的触发机制:宋楠乔冰冷地指示王有福:“这两封信,你现在不要发出去。
拿着它们,首接去找‘大发’现在的负责人,或者首接找钱老板本人。”
王有福惊愕:“找……找他们?那不是自投罗网?”
“对,就是自投罗网。”
宋楠乔眼中寒光一闪,“但不是你的罗网,是他们的!告诉他们,你王有福虽然是个小人物,但被逼急了,兔子也会咬人!你手里有东西,能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!如果他们还想安安稳稳地做生意,立刻撤销对你的‘违法指控’,把‘福星’作坊的钥匙还给你,并且按最初‘意向书’里那个模糊的比例(象征性即可),给你一笔‘技术转让费’作为补偿。否则……”
宋楠乔拿起那两份誊抄好的举报信提纲,在王有福面前晃了晃,如同展示两枚冰冷的炸弹引信:“这两封信,会立刻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。工商、卫生、纪委、经委……你猜,他们更怕哪个?”
冻土上的抉择
王有福捧着那两张薄薄的、却重若千斤的纸,手抖得如同秋风中的落叶。
他看着宋楠乔那张年轻却冰冷如铁的脸,感受着她话语中蕴含的、玉石俱焚的决绝力量。
这个办法太狠,太险!
首接去威胁“大发”的人?他不敢想象后果。
“宋……宋顾问……这……这能行吗?他们会不会……找人弄死我?”
王有福的声音带着哭腔。
“弄死你?” 宋楠乔嗤笑一声,声音里没有任何温度,“现在是法治社会,钱老板刚‘洗白’上岸,他比你更怕惹上人命官司。
他敢动你一根指头,你手里的举报信就是催命符。
他要的是钱,是安稳,不是麻烦。
而你,光脚的不怕穿鞋的,这就是你最大的资本。”
她站起身,走到窗边,背对着王有福,望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和破败的老街:“两条路:要么,继续当缩头乌龟,等着被‘大发’吃得骨头都不剩,然后去蹲大牢(如果他们真举报你卫生问题);要么,按我说的做,赌一把,拿回你应得的,或者至少让他们不敢再动你。钱,放在桌上。怎么选,你自己定。”
宋楠乔没有回头。
她给了王有福冰冷的刀,也给了他选择握刀或放弃的权利。
她只提供规则之刃,不负责救赎。
狭小的办公室里,只剩下王有福粗重的喘息声。
他看着桌上那叠自己带来的、浸透着血汗的钞票,又看看手里那两张写着“举报”字样的纸。
恐惧、屈辱、愤怒、还有一丝被点燃的、名为“反抗”的微弱火焰,在他浑浊的眼中激烈地交织、碰撞。
时间一分一秒过去,窗外的寒风呜咽得更响了。
终于,王有福猛地一咬牙,将那两张举报信提纲死死攥在手心,仿佛要捏碎自己的恐惧。
他眼中闪过一丝豁出去的疯狂,对着宋楠乔的背影,声音嘶哑却带着从未有过的狠劲:
“宋顾问!我……我干了!按您说的办!这钱,是您的了!”
他不再犹豫,将那一小叠钞票重重地按在冰冷的桌面上,转身,如同一个即将奔赴刑场的死士,带着宋楠乔为他锻造的、淬着规则毒液的冰冷匕首,一头扎进了门外凛冽的寒风中。
宋楠乔缓缓转过身。
目光落在桌面上那叠皱巴巴的钞票上。
又移向王有福消失的门口。
她的脸上,依旧没有任何表情。
只有那双深潭般的眼眸里,冰层之下,一丝极淡的、属于猎食者的幽光,一闪而逝。
陷阱己布下。
饵料己投出。
冻土之上,
第一场由“荆棘规则”导演的生死博弈,
正式开场。
而她,
是幕后的冰冷执棋者,
静待猎物,
在恐惧与贪婪的夹缝中,
做出最终的挣扎。